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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寄翠
郗司空家有傖奴,知及文章,事事有意。王右軍向劉尹稱之。劉問“何如方回?”王曰:“此正小人有意向耳!何得便比方回?”劉曰:“若不如方回,故是常奴耳!”
梅酉
季秋之月,日在房,昏虚中,旦柳中。其日庚辛。其帝少皞,其神蓐收。其虫毛。其音商,律中无射。其数九。其味辛,其臭腥。其祀门,祭先肝。鸿雁来宾,爵入大水为蛤。鞠有黄华,豺乃祭兽戮禽。天子居总章右个,乘戎路,驾白骆,载白旗,衣白衣,服白玉。食麻与犬,其器廉以深。
乙紫蕙
簡文目庾赤玉:“省率治除。”謝仁祖雲:“庾赤玉胸中無宿物。”
丹之山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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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仆射在江州,為殷、桓所逐,奔竄豫章,存亡未測。王綏在都,既憂戚在貌,居處飲食,每事有降。時人謂為試守孝子。
范姜庚子
夏侯泰初與廣陵陳本善。本與玄在本母前宴飲,本弟騫行還,徑入,至堂戶。泰初因起曰:“可得同,不可得而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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