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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官勇
子云:“夫礼,坊民所淫,章民之别,使民无嫌,以为民纪者也。”故男女无媒不交,无币不相见,恐男女之无别也。以此坊民,民犹有自献其身。《诗》云:“伐柯如之何?匪斧不克;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;蓺麻如之何?横从其亩;取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”子云:“取妻不取同姓,以厚别也。”故买妾不知其姓,则卜之。以此坊民,鲁《春秋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,其死曰孟子卒。子云:“礼,非祭,男女不交爵。”以此坊民,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。故大飨废夫人之礼。子云:“寡妇之子,不有见焉,则弗友也,君子以辟远也。”故朋友之交,主人不在,不有大故,则不入其门。以此坊民,民犹以色厚于德。子云:“好德如好色。”诸侯不下渔色。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。故男女授受不亲。御妇人则进左手。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,男子不与同席而坐。寡妇不夜哭。妇人疾,问之不问其疾。以此坊民,民犹淫泆而乱于族。子云:“婚礼,婿亲迎,见于舅姑,舅姑承子以授婿,恐事之违也。”以此坊民,妇犹有不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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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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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將伐蜀,在事諸賢鹹以李勢在蜀既久,承藉累葉,且形據上流,三峽未易可克。唯劉尹雲:“伊必能克蜀。觀其蒲博,不必得,則不為。”
六己卯
凡为君使者,已受命,君言不宿于家。君言至,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;使者归,则必拜送于门外。若使人于君所,则必朝服而命之;使者反,则必下堂而受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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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東亭為桓宣武主簿,既承藉,有美譽,公甚欲其人地為壹府之望。初,見謝失儀,而神色自若。坐上賓客即相貶笑。公曰:“不然,觀其情貌,必自不凡。吾當試之。”後因月朝閣下伏,公於內走馬直出突之,左右皆宕仆,而王不動。名價於是大重,鹹雲“是公輔器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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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尹在郡,臨終綿惙,聞閣下祠神鼓舞。正色曰:“莫得淫祀!”外請殺車中牛祭神。真長答曰:“丘之禱久矣,勿復為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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