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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甲辰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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豫章太守顧邵,是雍之子。邵在郡卒,雍盛集僚屬,自圍棋。外啟信至,而無兒書,雖神氣不變,而心了其故。以爪掐掌,血流沾褥。賓客既散,方嘆曰:“已無延陵之高,豈可有喪明之責?”於是豁情散哀,顏色自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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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司州與殷中軍語,嘆雲:“己之府奧,蚤已傾寫而見,殷陳勢浩汗,眾源未可得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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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担主;或曰辅病,妇人、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百官备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言而后事行者,杖而起;身自执事而后行者,面垢而已。秃者不髽,伛者不袒,跛者不踊。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八者,以权制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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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光祿在剡,曾有好車,借者無不皆給。有人葬母,意欲借而不敢言。阮後聞之,嘆曰:“吾有車而使人不敢借,何以車為?”遂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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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祔于祖姑,祖姑有三人,则祔于亲者。其妻为大夫而卒,而后其夫不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;妻卒而后夫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,则以大夫牲。为父后者,为出母无服。无服也者,丧者不祭故也。妇人不为主而杖者:姑在为夫杖,母为长子削杖。女子子在室为父母,其主丧者不杖,则子一人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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