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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玄度言:“琴賦所謂‘非至精者,不能與之析理’。劉尹其人;‘非淵靜者,不能與之閑止’,簡文其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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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伶病酒,渴甚,從婦求酒。婦捐酒毀器,涕泣諫曰:“君飲太過,非攝生之道,必宜斷之!”伶曰:“甚善。我不能自禁,唯當祝鬼神,自誓斷之耳!便可具酒肉。”婦曰:“敬聞命。”供酒肉於神前,請伶祝誓。伶跪而祝曰:“天生劉伶,以酒為名,壹飲壹斛,五鬥解酲。婦人之言,慎不可聽。”便引酒進肉,隗然已醉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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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征西大舉征胡,既成行,止鎮襄陽。殷豫章與書,送壹折角如意以調之。庾答書曰:“得所致,雖是敗物,猶欲理而用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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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峻既至石頭,百僚奔散,唯侍中鐘雅獨在帝側。或謂鐘曰:“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古之道也。君性亮直,必不容於寇讎,何不用隨時之宜、而坐待其弊邪?”鐘曰:“國亂不能匡,君危不能濟,而各遜遁以求免,吾懼董狐將執簡而進矣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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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珣、郗超並有奇才,為大司馬所眷拔。珣為主簿,超為記室參軍。超為人多須,珣狀短小。於時荊州為之語曰:“髯參軍,短主簿。能令公喜,能令公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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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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