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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和风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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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士少好財,阮遙集好屐,並恒自經營,同是壹累,而未判其得失。人有詣祖,見料視財物。客至,屏當未盡,余兩小簏箸背後,傾身障之,意未能平。或有詣阮,見自吹火蠟屐,因嘆曰:“未知壹生當箸幾量屐?”神色閑暢。於是勝負始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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盧誌於眾坐問陸士衡:“陸遜、陸抗,是君何物?”答曰:“如卿於盧毓、盧珽。”士龍失色。既出戶,謂兄曰:“何至如此,彼容不相知也?”士衡正色曰:“我祖名播海內,寧有不知?鬼子敢爾!”議者疑二陸優劣,謝公以此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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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道季雲:“廉頗、藺相如雖千載上死人,懍懍恒如有生氣。曹蜍、李誌雖見在,厭厭如九泉下人。人皆如此,便可結繩而治,但恐狐貍貒貉啖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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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太傅道安北:“見之乃不使人厭,然出戶去,不復使人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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