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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颜静静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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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宣未嘗入公門。韓康伯與同載,遂誘俱入郡。範便於車後趨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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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公權重,足傾王公。庾在石頭,王在冶城坐。大風揚塵,王以扇拂塵曰:“元規塵汙人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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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丧服未毕,有吊者,则为位而哭拜踊。大夫之哭大夫,弁绖;大夫与殡,亦弁绖。大夫有私丧之葛,则于其兄弟之轻丧,则弁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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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子嵩作意賦成,從子文康見,問曰:“若有意邪?非賦之所盡;若無意邪?復何所賦?”答曰:“正在有意無意之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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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綽賦遂初,築室畎川,自言見止足之分。齋前種壹株松,何自手壅治之。高世遠時亦鄰居,語孫曰:“松樹子非不楚楚可憐,但永無棟梁用耳!”孫曰:“楓柳雖合抱,亦何所施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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